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146号
质检总局关于防止汉坦病毒肺综合征
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9月6日报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汉坦病毒肺综合征疫情,目前确认6例病例,其中2例死亡。为防止汉坦病毒肺综合征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美国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肌痛、畏寒、咳嗽、乏力等症状,出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5周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来自美国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者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仔细排查,发现可疑病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感染者的体液、分泌和排泄物以及感染者接触过的其他物品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对发现的感染者或者感染嫌疑者,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和处置。
三、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等检疫对象,严格进行卫生检疫查验,有携带啮齿类动物或嫌疑时,应当实施除鼠及消毒处理。
四、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宣传,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前往美国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者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旅行中应当特别避免接触鼠等啮齿类动物。旅行中或者旅行后发现有相关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在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五、汉坦病毒肺综合征是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病死率高达40%至60%,主要是吸入携带病毒的啮齿动物排泄物形成的气溶胶所致,也可以经破损皮肤粘膜、摄入被污染的水或者食物、被啮齿动物咬伤等途径引起感染。潜伏期9至33天。临床症状为突然发病,表现有发热、寒战、头痛、肌痛、咳嗽、乏力和恶心、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大多数病例病情可以急剧恶化。目前对该病治疗主要为对症支持疗法,是否及时就诊和得到正确处置影响预后。对本病预防措施主要为防鼠灭鼠,加强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