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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防止尼日尔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防止尼日尔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的公告》(2015年第66号)



 

2015年第66号

质检总局关于防止尼日尔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的公告

 

       世界卫生组织4月29日通报,尼日尔发生流行性脑膜炎疫情,自2015年1月1日至4月25日,共1543例疑似病例,其中死亡147例;5月15日再次通报,自2015年1月1日至5月12日,共6179例疑似病例,其中死亡423例。为防止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这些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尼日尔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皮肤粘膜瘀斑等症状,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发现流行性脑膜炎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

       二、来自尼日尔的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配合口岸检疫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检疫查验工作和采取必要的卫生处理措施。

       三、前往尼日尔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疫情信息和有关预防方法。必要时,可进行流行性脑膜炎预防接种。如在国外发现流行性脑膜炎症状者,应立即就医。

       四、流行性脑膜炎是一种由脑膜炎球菌引起的传染病,病原菌可以通过咳嗽、喷嚏、说话等经飞沫在空气中传播。主要预防措施是接种疫苗,在疾病流行区要注意保持室内通风,尽量避免到拥挤的公共场所。本病抗生素治疗有效,与脑膜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可向医生咨询服用预防药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个月。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25日